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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988山野劫案”指1988年11月安徽黄山发生的抢劫杀人案。罪犯张春明、葛宜春等五人持刀枪闯入黄山风景区翡翠谷,抢劫游客财物并残忍杀害三名游客。此案震惊全国,警方迅速展开追捕,最终抓获全部案犯。经审判,主犯张春明、葛宜春被判处死刑。该案反映了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社会转型期的治安问题,也促使景区加强了安全防护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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