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啊哈哈,总比半生不熟要好嘛~”“好吧,也对。”晴香参加的是戏剧社,据说是因为离婚的母亲以前是演员(虽然好像不红就是了),她受到潜移默化而喜欢戏剧。根据当事人的说法,她只是“没天分又爱凑热闹”。
在充满白色粘液的肉袋中,极细触手蹂躏耳朵深处,同时持续痉挛的静琉翻着白眼,口吐白沫。(这个♡♡♡好舒服♡♡♡好舒服♡♡♡好舒服♡♡♡好舒服♡♡♡好舒服♡♡♡好舒服♡♡♡好舒服♡♡♡好舒服♡♡♡好舒服♡♡♡好舒服♡♡♡)。理由是脑袋很舒服。“嗯哦♥嗯哦哦哦哦哦哦哦♥哦哦哦哦哦哦哦♥好舒服♥♥♥啊♥啊♥好舒服♥♥♥好舒服♥♥♥好舒服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♥”
总、总之还是先确认对方身分,再决定如何应对。如此盘算的我,透过鹰眼往外看。“────……咦?”然后,一时无语。
“我劝你还是不要。”不过,友卫严肃的口吻否定了我的决定。“为、为什么?她要是知道我跟一个长得和她一模一样的妹妹同居,感受也许是不太好,但总比隐瞒到底好吧?再说我根本没做亏心事,没理由瞒着她。”“可是说出去的话,会因此而轻松的就只有你自己一个吧。”